該規則下的市場主體包括:
賣方:國家電網西北電力調度控制中心(以下簡稱“網調”)直調電廠(非配套電源)、直流配套電源、五省(區)調直調且具備35%及以下深調能力公網火電機組,市場初期五省(區)調調管其余機組暫由省(區)電力公司代理參與市場,待條件成熟后,可自主參與市場。
買方:各省(區)電力公司、直流配套電源、自備企業。市場開展初期,僅引入部分自備企業試點參與。
輸電方:電網企業
備用市場可分為日前市場和日內市場。賣方報量報價參與市場。買方可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參與市場,若報量不報價則作為市場價格的接受者。
允許市場主體日前分時段 (暫分三個時段:谷段(10: 00-16:00)、峰段 (7:00-9:00,18: 0-22:00)、平段(其余時段))申報不同的價格。日前市場出清結束后,允許市場主體修改一次報價,并封存,用于日內市場出清。
市場主體申報備用提供能力/備用需求最小單位為1兆瓦,申報價格最小單位為1元/兆瓦時。
通知原文如下:
















